仲 裁 特 点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仲裁是国际上最为广泛采用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 仲裁制度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运用,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方便快捷和省时灵活,减少诉累,使緾身的纠纷得到仲裁圆满解决。仲裁制度的这一优越性,是当事人最佳的选择,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当事人的意愿自治
从签订仲裁协议,选择解决纠纷的仲裁条款到申请仲裁,在审理案件的整个仲裁活动中都体现了当事人意愿自治的原则,在实现意愿自治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充分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
二、灵活性的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可以根据案情灵活掌握,体现了方便快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又节约时间。当事人可以充分决定自己的仲裁事项,当事人协议可以省略一些繁琐的程序,程序灵活减少当事人因争议产生的成本,特殊的案件,可以根据案情当日作出裁决。
三、充分表达双方权利
裁决权来自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仲裁是协议管辖,仲裁权是当事人事先赋予的。当事人有权利来决定自己的事项,包括确定仲裁的机构、仲裁的程序、仲裁庭的构成和仲裁采用的语言。当事人可以自己和解或要求仲裁庭进行调解,并由仲裁庭制作裁决书。
四、严格执法公正办案
仲裁是专家办案,仲裁员公道正派、知识丰富,熟知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惯例,具有多年的实践和仲裁经验的积累,使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五、方便快捷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解除了当事人的诉累,仲裁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而且仲裁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审理制度,案件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二个月,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长期陷入纠纷緾身的烦恼。
六、温馨气氛宽松环境
无论在哪一个仲裁环节中,整个仲裁活动都体现了温馨的气氛、宽松的环境。专家办案态度和善,平等相待,尊重当事人,从而消除了当事人因打官司产生的紧张情绪,也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对抗的紧张心理,使之充分表达理由。
综上所述,仲裁制度具有其独特性,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权利、程序简、结案快、质量高、费用低、氛围好等优点。因此,仲裁作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制度法律,是诉讼外解决民商事争议最主要、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不仅为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各国立法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