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何 写 好 申 请 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情况: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仲裁申请书首部的内容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在页面上部的居中位置注明文书名称“仲裁申请书”字样;
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单位、职业;
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内容相同。
正文包括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仲裁请求是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争议的具体事项,是申请人通过仲裁要达到的目的。写仲裁请求时表述要明确,具体内容要合法合理。事实部分是指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证据。案情事实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纠纷发生发展的过程,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申请人要提供证据对所陈述的事实予以证明,证据要充分,有说服力。申请人在举证时要列举证据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的对象,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提供证据要提供证据原件或经过仲裁委员会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正文中的第三部分是理由。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产生的原因 、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以论证合法性和合理性。
尾部要依次写明:
1.提交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2.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3.提交仲裁申请的时间;
附件:应写明与申请书同时提交的证据材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