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就化肥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出售的化肥为:
序号 |
名称 |
登记证号或备案号 |
商标 |
含量
型号 |
生产许
可证号 |
包装
规格 |
生产
日期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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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出售第一条的化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经营许可证》;□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化肥款 元。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乙方所购化肥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
第五条:验收: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后□当场;□ 日内对所购化肥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化肥包装必须帖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化肥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化肥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化肥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 ]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住 所 : 住 所: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账 号 :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