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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工程款纠纷案经仲裁庭不懈的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2-29 11:18:06 | 点击数:

 

沈  阳  仲  裁  委  员  会


 
 
巨额工程款纠纷案经仲裁庭不懈的努力
 
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案情
    ****年**月**日,申请人某建筑某工程局与被申请人某某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综合办公楼护坡桩和土方工程。工期自****年**月至****年**月**日,合同价款护坡桩人民币*******元,一次包死。土方挖运暂定人民币********元,以结算为准。****年*月**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综合办公楼工程。设备材料除双方供货协商约定的内容外,全部由乙方(申请人)采购。结算方式为预算加变更增减预算,按本市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书,工程竣工后10日内提交,收到结算报告后**天内批准。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于****年**月**日,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在该工程项目尚未验收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进驻使用该办公楼。于****年**月**日,申请人提交结算报告,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扣除分包部分工程款,应为人民币*********元。对于申请人的结算报告。被申请人自行委托审计确认为人民币********元,因相差人民币********余元,没有批准。被申请人先后给付工程款人民币*********元。
申请人称:于****年**月**日和****年**月**日,我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局,分别签订了《综合办公楼地下基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地上主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为总承包方。合同签订后,如期进入工地并完成了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项目。经决算,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后经被申请人审核将分包部分工程款额从总价款中扣除后,我公司应得工程款人民币******元,被申请人已给付工程款人民币*********元,被申请人供料款人民币****元,尚欠人民币*********元,加上借款人民币*****元,计拖欠工程款人民币*********元,拖欠工程款应给付的利息人民币*******元。
    被申请人辩称:我局办公楼是国家建设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因此我局经过某预算公司内部审计对申请人申报的结算值人民币*********元,审计确认人民币********元,减去人民币********元。经过某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人民币********元,待定人民币*******元。由于申请人对这个审计有异议,至今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结算值的合理性。因此,工程造价尚待核定中,申请人提出拖欠工程款不符合事实。截止****年**月末,我局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元,供给材料价款人民币********余元。由于申请人至今没有与我局财会部门核对账目,造成我局结算滞后。我局给付工程款,申请人至今未开具发票,提供的材料也未开具发票,双方数量不符。由于没有发票,我局无法核销,所以无法向上级部门申请拨款,过错在申请人。申请人结算工程款与分包的某某公司至今约有人民币*******元争议未解决。由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部分项目急需返修,费用估计需人民币********元。
    二、仲裁庭意见
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工程造价的工程项目是一个大项目,工程造价数额大,如通过审计鉴定确定工程造价,不仅需要支出高额的鉴定费,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而且时间也要拖长,如通过调解解决对双方都有好处,也便于结案后的执行。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明利弊关系,坚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工作。双方表示同意调解。
    三、调解结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和解,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对工程款基本数额的认定
    1.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
    2.补充结算额人民币********元。其中:配合费人民币******元,防火喷涂费人民币******元,材料差价款人民币******元,材料保管费人民币***元,劳保费人民币*******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
    4.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元。
    5.双方有争议的工程款人民币*******元。
    6.已付工程款人民币*******元。
    7.被申请人供给材料款人民币********元。
    (二)双方对上述款项的处理意见
    1.对双方有争议的工程款人民币*******元,经过协商,申请人同意放弃。
    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元。
    上述款项,于调解书签字后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元。****年**月**日前给付人民币*******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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