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阳 仲 裁 委 员 会
仲裁员声明及公正承诺书
仲裁员在首次开庭前宣读
本人接受由当事人选定/主任指定,担任第 号案件的仲裁员。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案件, 作为仲裁员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仲裁荣誉和树立仲裁形象,本人就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我和我的配偶、直系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及其配偶无亲属关系。
二、我和我的配偶、直系亲属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三、在本案受理前,我未向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事先提供过咨询及法律帮助。
四、我未私自会见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或者接受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五、保证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不单独与当事人、代理人交谈有关案情。
六、保证办案时间和及时结案,执行审理期限,特殊情况提前书面向主任说明。
七、保证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不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八、保证不充当代理人的角色,高效、勤勉、公正的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九、保证履行仲裁员应尽的义务。
十、保证严格遵守《仲裁员守则》及有关规定。
如果有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情形时,自愿接受沈阳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解聘、除名,并通报处理。
仲裁员:
年 月 日
本会声明:该声明书中仲裁员对办案效率的承诺仅系本会为加强内部管理而设定,并非本会仲裁规则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不得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