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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4/2 16:51:37 | 点击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主要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41号;邮编:110014;电话:024-22877482)。

一、概述

2017年,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内容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得到了提高。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制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外公布无涉密内容的政策法规文件、工作动态、重大会议精神、办事流程等信息,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至2017年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官方网站1条、新闻发布会1,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是我办积极推进“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官网建设,及时更新仲裁信息。二是利用新闻发布会和微信新闻的形式,发布了沈阳国际仲裁院成立、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与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战略合作信息。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领域和内容仍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仲裁相关法律政策宣传解读还不够全面、广泛。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为确保工作有序,确保群众方便。我办将持续通过“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官网,以及组织仲裁员、法律界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征询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办实际,努力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主动予以公开,进一步保障群众对仲裁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我办将持续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发布信息,与报业、广电开启融媒体全方位的合作格局,发挥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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