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仲裁委员会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草案)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认真学习《仲裁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仲裁业务,努力成为仲裁程序的专家。
二、爱岗敬业、勤勉工作、精诚团结、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语言、文字和理论修养,努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注重礼仪、注意仪表、着装整洁、语言文明。
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仲裁职业道德,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