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各处工作职责(草案)
立案处工作职责(4人)
一、负责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登记,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二、负责审查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仲裁反请求和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负责仲裁案件的登记、编号、仲裁费计算审核工作,通知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办理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仲裁费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委托函,协调仲裁案件执行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决定书的起草、报批工作;
六、负责仲裁庭组成前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报批工作,办理组成仲裁庭的相关手续;
七、负责仲裁庭组成前的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八、负责仲裁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九、负责将已受理并组成仲裁庭的案件移送审理处;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处工作职责(4人)
一、负责仲裁庭秘书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开庭前的调解工作;
三、负责组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四、负责案件组庭后及庭审中的文书、证据材料接收、送达等工作;
五、负责案件调查取证、鉴定等协调工作;
六、负责庭审记录、制作仲裁文书和订卷归档工作;
七、负责仲裁员劳务费的报批工作;
八、负责组织专家对疑难案件进行咨询、论证工作;
九、负责委托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监处(发展处)工作职责(3人)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仲裁发展计划等工作;
二、负责仲裁法的宣传和调研工作;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工作;
四、负责仲裁派出机构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仲裁员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仲裁案件质量进行研究、评价;
七、负责仲裁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
八、负责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的推行工作
九、负责仲裁案源的拓展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处工作职责(5人)
一、负责文电、机要、保卫、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安全、涉密、节能、政务公开工作;
三、负责文字综合、本委网站及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联系财政、审计等部门;
五、负责行政、车辆、国有资产、物业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联系组织、人事等部门;
七、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人事档案、文书档案、仲裁案件卷宗档案、财务凭证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当事人来信、来访接待及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